国家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结了该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 所属栏目 | 政策动态 |
|---|---|
| 发布日期 | |
| 发布单位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作者 / 来源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正文字数 | 846 字 |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健全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动公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政府信息162件。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加上上年末结转15件,共计40件。其中37件已办结,3件于2021年12月底收到,已按规定时限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便于公众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制发规章10件,废止4件,现行有效规章6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62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上年结转15件,共计40件。其中予以公开25件,不予公开4件(属于国家秘密1件,危及“三安全一稳定”1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2件),无法提供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件),其他处理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发生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1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策解读力度不足和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推进局内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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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更新于 2026-09-05,原文发布于 202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