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解读2026年医保及商保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医疗保障局就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方案拟允许已完成技术审评药品预申报,新增附条件批准转常规批准等3条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优化续约与竞价规则,并将按体重计算用药费用的成人标准体重调整为65kg,新版目录预计11月底前发布。
| 所属栏目 | 政策动态 |
|---|---|
| 发布日期 | |
| 发布单位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作者 / 来源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正文字数 | 704 字 |
正文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文件,介绍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的目标任务、整体把握及主要变化。
根据解读,2026年目录调整将同步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主要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但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创新药,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在申报机制方面,今年拟允许“预申报”,即申报截止时限调整为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已获批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为目录落地及商保衔接预留准备时间。
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新增三项:一是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二是2020年1月1日后附条件批准上市且在2023年1月1日至方案公布日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三是2020年后谈判准入但因未续约被调出目录品种的首个同通用名药品(限2021年1月1日后获批)。此外,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等事项尚不明确且未按时完善的中成药将被重点考虑调出。
在费用测算参数方面,涉及按体重计算用量的药品,成人标准体重由60kg调整为65kg,体表面积同步调整为1.68m²,以与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及各地挂网规则保持一致。续约规则明确了协议期满8年独家药品转入常规乙类管理的支付标准确定方式;竞价规则则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协同预警机制。
按照工作安排,2026年目录调整工作方案预计5月底正式发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拟于11月底前公布。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9/art_105_20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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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更新于 2026-09-05,原文发布于 2026-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