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印发2025年版基本医保及商保创新药目录
国家医保局联合人社部印发通知,发布2025年版国家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新版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支付标准管理、新增药品进院保障、“双通道”管理及商保创新药衔接等要求,旨在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并支持创新药发展。
| 所属栏目 | 政策动态 |
|---|---|
| 发布日期 | |
| 发布单位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作者 / 来源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正文字数 | 657 字 |
正文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正式发布2025年版药品目录。新版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2024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通知对新版目录的落地执行作出多项部署。在支付管理方面,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谈判药品,设置6个月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标准支付,以保障用药连续性。各地需严格落实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确保基金合规使用。
为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通知要求各省医保部门指导企业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药品挂网。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落地。同时,各地应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
在多层次医疗保障衔接方面,通知首次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相关事项。该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各地医保部门应推动商保机构参考该目录设计产品、更新赔付范围,并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结算,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5/12/7/art_104_18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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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更新于 2026-09-05,原文发布于 202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