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试行)》发布:罕见病治疗技术纳入转化应用申请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审批工作规范(国卫科教发〔2026〕13号):已备案并经多中心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的新技术可申请转化应用,个性化程度高的技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技术在申请范围之列;明确形式审查、评估、决定的流程与时限;批准后按风险等级设定应用范围过渡期(高风险5年、中风险3年、低风险1年)。
| 所属栏目 | 政策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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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作者 / 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正文字数 | 429 字 |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4月30日印发《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试行)》(国卫科教发〔2026〕13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要点如下:
申请范围:已完成备案、符合条件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包括个性化程度高的技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技术等——这为罕见病新技术提供了明确的合法转化出口。
申请条件:申请机构提交完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证明技术已完成多中心临床研究并具有安全性、有效性。
流程与时限:形式审查补正5个工作日;材料转交评估机构5个工作日;收到评估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评估,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再评估。
应用范围过渡:批准后一定期限内仅限参与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应用(高风险技术5年、中风险3年、低风险1年),期满后按规定扩大。
来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专栏)
原文链接:https://www.cncbd.org.cn/TColumn/Detail/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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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更新于 2026-09-05,原文发布于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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