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布《条例》贯彻实施公告:备案经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提交
两部门2026年4月30日发布贯彻实施公告(2026年第4号):鼓励在药械注册与新技术备案路径间合理选择;备案申请经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提交,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资料审核与技术伦理评估;强化受试者保护,不得向受试者收取研究相关费用;对临床急需的严重疾病治疗技术优先审查;严惩数据造假。
| 所属栏目 | 政策动态 |
|---|---|
| 发布日期 | |
|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 |
| 作者 / 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 |
| 正文字数 | 512 字 |
正文
2026年4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关于《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4号),自2026年5月1日《条例》施行之日起执行。要点如下:
一、路径选择:鼓励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在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路径与生物医学新技术路径间合理选择,避免重复研究;临床研究数据可用于支持技术转化应用。
二、备案渠道:备案申请通过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提交,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资料审核和技术伦理评估。
三、研究组织:发起机构与研究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多中心协调、风险监测与利益冲突管理。
四、受试者保护:强化伦理审查、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不得向受试者收取研究相关费用,鼓励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五、转化应用:按"临床必需、稳慎有序"原则推进,对治疗严重疾病的技术予以优先审查。
六、诚信要求:提交虚假资料、数据造假将被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专栏)
原文链接:https://www.cncbd.org.cn/TColumn/Detail/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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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更新于 2026-09-05,原文发布于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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