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公布,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818号)

条例经2025年9月12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8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共7章58条。条例为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作用于人体细胞、分子水平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建立了"临床研究备案—临床转化应用审批"的法定通道,对个性化程度高、用于治疗罕见病的技术意义重大。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公布,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818号)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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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8号)经2025年9月12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8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共7章58条。

适用范围:条例所称生物医学新技术,是指以对健康状态作出判断或者预防治疗疾病、促进健康为目的,运用生物学原理,作用于人体细胞、分子水平,在我国境内尚未应用于临床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涵盖基因治疗、细胞及其衍生物治疗、组织器官治疗、微生物治疗、脑机接口等新技术领域。

制度框架:条例建立了"临床研究备案—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双阶段管理制度:临床研究实行备案管理,通过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后开展;经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的新技术,可申请临床转化应用审批,打通"临床研究—临床转化—临床应用"全链条。

总体思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注重防控风险、保障安全;支持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促进创新发展;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临床研究发起机构、临床研究机构的义务。

对罕见病领域的意义:配套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试行)》将个性化程度高的技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技术纳入转化应用申请范围,为罕见病新技术提供了合法的临床转化出口。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既往按干细胞、体细胞等原管理路径备案的项目作出了衔接安排。

来源:中国政府网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10/content_70437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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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更新于 2026-09-05,原文发布于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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