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帕替尼缓释片药品说明书(国家药监局批准)
乌帕替尼缓释片药品说明书(国家药监局批准,CDE官方公示)。特应性皮炎/类风关/银屑病关节炎等自免
| 所属栏目 | 罕见病用药 |
|---|---|
| 发布日期 | |
| 发布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作者 / 来源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正文字数 | 2740 字 |
正文
以下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公示的官方药品说明书内容节选,仅供医药专业人员参考,不构成用药建议,具体用药须遵医嘱。完整说明书请下载本页附件或查看原文链接。
【适应症】
特应性皮炎
本品适用于对其他系统治疗(如激素或生物制剂)应答不佳或不适宜上述治
疗的成人和 12 岁及以上青少年的难治性、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
使用限制:不建议将本品与其他 JAK 抑制剂、生物免疫调节剂或其他免疫
抑制剂联合使用。
类风湿关节炎
本品适用于对一种或多种 TNF 抑制剂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中重度活动性类
风湿关节炎成人患者。
使用限制:不建议将本品与其他 JAK抑制剂、生物制剂 DMARDs或强效免
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素联合使用。
银屑病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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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对一种或多种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应答不佳或不耐受
的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成人患者。本品可与甲氨蝶呤(MTX)联用。
溃疡性结肠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对一种或多种 TNF 抑制剂应答不佳或不耐受或禁忌的中度
至重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成人患者。
使用限制:不建议将本品与其他 JAK抑制剂、溃疡性结肠炎的生物治疗或强
效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素)联合使用。
克罗恩病
本品适用于治疗对一种或多种 TNF 抑制剂应答不佳或不耐受或禁忌的中度
至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成人患者。
使用限制:不建议将本品与其他 JAK 抑制剂、克罗恩病的生物治疗或强效
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素)联合使用。
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nr-axSpA)
本品适用于对非甾体抗炎药(NSAID)应答不佳且存在客观炎症征象(表现
为 C 反应蛋白[CRP]升高和/或磁共振成像[MRI]异常)的活动性放射学阴性中轴
型脊柱关节炎成人患者。
使用限制:不建议本品与其他 JAK 抑制、生物类 DMARD 或强效免疫抑制
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素)联合使用。
强直性脊柱炎(AS,放射学阳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
本品适用于对一种或多种 TNF 抑制剂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活动性强直性脊
柱炎成人患者。
使用限制:不建议本品与其他 JAK 抑制剂、生物类 DMARD 或强效免疫抑
制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素)联合使用。
巨细胞动脉炎
本品适用于巨细胞动脉炎成人患者。
使用限制:不建议本品与其他 JAK 抑制剂、生物类 DMARD 或强效免疫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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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素)联合使用。
【用法用量】
乌帕替尼治疗应由具有本品适应症诊断和治疗经验的医生发起,并在其指导
下使用。
用量
特应性皮炎
12 岁及以上且体重≥40 kg的 c和不超过 65 岁的成人
起始剂量为 15 mg每日一次。如果应答不佳,考虑将剂量增加至 30 mg每日
一次。如果 30 mg剂量未达到充分应答,则停用本品。应使用所需的最低有效剂
量以维持应答。
尚未在体重低于 40 kg 的青少年中研究本品的安全有效性。
65 岁及以上的成人
推荐的剂量为15 mg每日一次。
年龄≥75岁患者的数据有限。
类风湿关节炎
推荐剂量为 15 mg 每日一次。
银屑病关节炎
推荐剂量为 15 mg 每日一次。
溃疡性结肠炎
诱导治疗
推荐本品用于诱导治疗的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 45 mg,持续 8 周。
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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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本品用于维持治疗的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 15 mg。对于难治性、重度
或广泛性疾病患者,可考虑使用 30 mg每日一次的维持剂量。如果 30 mg剂量治
疗应答不佳,则停用本品。使用维持应答所需的最低有效剂量。
克罗恩病
诱导治疗
推荐本品用于诱导治疗的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 45 mg,持续 12 周。
维持治疗
推荐本品用于维持治疗的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 15 mg。对于难治性、重
度或广泛性疾病患者,可考虑使用 30 mg 每日一次的维持剂量。如果 30 mg 剂
量治疗应答不佳,则停用本品。使用维持应答所需的最低有效剂量。
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
推荐剂量为 15 mg 每日一次。
强直性脊柱炎
推荐剂量为 15 mg 每日一次。
巨细胞动脉炎
推荐剂量为 15 mg,每日一次。
与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并逐渐减少糖皮质激素使用。停用糖皮质激素后,
可以继续单独使用本品 15 mg,每日一次。
肾功能损害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
特应性皮炎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乌帕替尼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患
者中应用的数据有限(见【临床药理】)。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谨慎使用乌帕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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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 15 mg 每日一次。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不推荐使用乌帕替尼 30 mg 每日一次。
尚未在终末期肾病受试者中研究乌帕替尼。
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和
巨细胞动脉炎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谨慎使
用乌帕替尼 15 mg 每日一次。
溃疡性结肠炎
重度肾功能损害(eGFR 15 至< 30 mL/min/1.73 m2)患者的推荐剂量为:
•诱导治疗:每日一次,每次 30 mg,持续 8 周。
•维持治疗:每日一次,每次 15 mg。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eGFR≥30 mL/min/1.73 m2)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对于终末期肾脏疾病(eGFR< 15 mL/min/1.73 m2)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克罗恩病
重度肾功能损害(eGFR 15 至< 30 mL/min/1.73 m2)患者的推荐剂量为:
•诱导治疗:每日一次,每次 30 mg,持续 12 周。
•维持治疗:每日一次,每次 15 mg。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eGFR≥30 mL/min/1.73 m2)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对于终末期肾脏疾病(eGFR< 15 mL/min/1.73 m2)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肝功能损害
不应在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患者中使用本品(见【禁忌】)。
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特应性皮炎、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强
直性脊柱炎和巨细胞动脉炎
轻度(Child - Pugh A)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 B)无需调整剂
量(见【临床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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溃疡性结肠炎
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详见附件完整说明书)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上市药品信息公示。受理号 JXHS2400119。本内容为官方说明书节选,完整版请下载附件或点击“查看原文”。严禁作为超说明书用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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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更新于 2026-09-05,原文发布于 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