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瑞替尼肠溶胶囊药品说明书(国家药监局批准)

伯瑞替尼肠溶胶囊药品说明书(国家药监局批准,CDE官方公示)。MET外显子14跳变NSCLC,肿瘤

伯瑞替尼肠溶胶囊药品说明书(国家药监局批准)基本信息
所属栏目罕见病用药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 /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字数1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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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以下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公示的官方药品说明书内容节选,仅供医药专业人员参考,不构成用药建议,具体用药须遵医嘱。完整说明书请下载本页附件或查看原文链接。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本品用于治疗具有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外显子 14 跳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
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本品用于治疗具有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扩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
肺癌患者。
以上适应症均是基于单臂临床试验的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 以上适应症的完全
批准将取决于后续开展的确证性临床试验的临床获益。
脑胶质瘤
既往治疗失败的具有 PTPRZ1-MET 融合基因的 IDH 突变型星形细胞瘤(WHO 4
级)或有低级别病史的胶质母细胞瘤成人患者。

【用法用量】

本品需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非小细胞肺癌
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明确有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 MET 外显子 14 跳变阳
性或 MET 扩增阳性(gene copy number,GCN≥6)。
推荐剂量和服用方法
建议起始剂量为 200mg/次,每日两次口服(早晚各一次) ,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
不可耐受的毒性。
建议在空腹状态下(服药前至少 2 小时和用药后半小时内需禁食,此期间允许饮
水)服用本品。
建议每天大致同一时间服用,整粒吞服,不要咀嚼或压碎。疗程中漏服的剂量 无
需补充。如果发生呕吐将药物吐出,则无需补服药物,按计划直接下一次服用。
剂量调整
医生应在患者用药过程中密切监测,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调整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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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暂停本品、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本品。
本品的剂量调整建议参见表 1,不良反应导致治疗调整的建议参见表 2。
表 1 伯瑞替尼剂量调整建议
剂量水平 伯瑞替尼每日口服剂量
起始剂量 200mg/次,每日两次
剂量水平-1(第一次减量) 150mg/次,每日两次
剂量水平-2(第二次减量) 100mg/次,每日两次
表 2 伯瑞替尼不良反应导致治疗调整的建议
不良反应 伯瑞替尼治疗调整
肝毒性
 ALT 或 AST>8× ULN且合并 TBIL 升高超过基线
水平或 ULN
 ALT 或 AST>5× ULN持续>2 周且合并 TBIL 升
高超过基线水平或 ULN
 ALT 或 AST>3× ULN并且 TBIL>2× ULN或 INR
>1.5(在未使用升高 INR 的抗凝剂的情况下)
 AST 或 ALT>3× ULN伴明显乏力、恶心、呕吐、
上腹痛或腹胀、发热、皮疹和/或嗜酸性粒细胞>
5%
永久停用本品

 ALT 或 AST>5× ULN且 TBIL 不高于基线水平或
ULN
 ALT 或 AST>3× ULN,TBIL 升高至 1.5~2× ULN
 再次发生 ALT 或 AST>5× ULN
 再次发生 ALT 或 AST>3~5× ULN但 TBIL 不高
于 2× ULN
暂停本品,重复肝功能检测,每周两次
 如果在 1 周内恢复至 1 级(接近基
线水平)或基线水平,下调 1 个剂
量水平用药,重复肝功能检测 6
周,每周两次
 否则,永久停用本品
水肿
 CTCAE 2 级
 对症综合治疗后未减轻,并且暂停
给药 1 周内仍未恢复至 1 级者,推
荐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给药;如果停
药 1 周内水肿恢复至 1 级,原剂量
继续给药后水肿再次加重至 2 级,
治疗医师可以综合考虑降低一个剂
量水平给药
 CTCAE 3 级  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基线或≤1
级水平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 CTCAE 4 级  永久停用本品
其他
 CTCAE 3 级或 4 级毒性
 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 1 级,下调
1 个剂量水平恢复用药
 否则,永久停用本品
缩略语: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CTCAE=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
标准;INR=国际标准化比率;TBIL=总胆红素;ULN=正常值上限。
备注: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采用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 NCI)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 CTCAE)
5.0 版进行分级。
脑胶质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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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确定患者肿瘤样本中携带 PTPRZ1-MET 融合基因。应采
用经验证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的 PTPRZ1-MET 融合基因状态。目前由北京浦润奥生物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的独立检测第三方 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判断为携带 PTPRZ1-
MET 融合基……(详见附件完整说明书)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上市药品信息公示。受理号 CXHS2400131。本内容为官方说明书节选,完整版请下载附件或点击“查看原文”。严禁作为超说明书用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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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更新于 2026-09-05,原文发布于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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