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吉卡昔替尼片药品说明书(国家药监局批准)
盐酸吉卡昔替尼片药品说明书(国家药监局批准,CDE官方公示)。骨髓纤维化,JAK抑制剂
| 所属栏目 | 罕见病用药 |
|---|---|
| 发布日期 | |
| 发布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作者 / 来源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正文字数 | 1329 字 |
正文
以下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公示的官方药品说明书内容节选,仅供医药专业人员参考,不构成用药建议,具体用药须遵医嘱。完整说明书请下载本页附件或查看原文链接。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中危或高危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PMF)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
性骨髓纤维化 (PPV-MF) 和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性骨髓纤维化 (PET-MF)
的成人患者,治疗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 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 包括白细胞、 血小板和红细胞
分类计数; 开始治疗后, 根据临床需要定期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参见 【注意事项】 ) 。
推荐剂量及服用方法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 100 mg (50 mg/ 片×2 片),每日两次,启动治疗时患
者基线血小板水平应不低于 100×109/L。
本品应空腹口服,以温开水吞服。建议每日同一时段服药。如果漏服药物,
无需补服,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剂量调整
在用药过程中, 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常规, 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调整用药,包括暂停用药及恢复给药。
治疗中断和重新给药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 50×109 /L 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低于0.5×109 /L
时, 应中断治疗并给予对症治疗。 建议每周至少监测2 次血常规,当血小板计数
恢复至≥50× 109 /L 且 ANC 恢复至≥0.5× 109 /L 时,可重新给药,无需减量。
当发生≥3 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中断治疗并给予对症治疗,进行复查
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1 级或治疗开始前水平,可恢复给药,无需减量。
与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强效 CYP3A4 诱导剂合并给药时的剂量调整
当本品与强效 CYP3A4 抑制剂 (如伊曲康唑) 长期合并使用时, 建议将本品
每日总剂量减少, 每日给药两次 (一次50 mg, 一次100 mg; 或两次均为50 mg)。
当与强效 CYP3A4 诱导剂(如利福平)合并使用时,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特殊人群
肝功能损伤
存在轻、 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本品针对重度肝功能损伤
患者的临床数据不足,在这类患者中应谨慎或避免使用。
存在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 应密切监测安全性和疗效情况,
在开始本品治疗后的前 6 至 8 周内至少每 1 至 2 周监测一次全血细胞分类和计
数, 如果之后患者的肝功能和血细胞计数达到稳定, 则此后的监测可以根据临床
情况而定。
肾功能损伤
轻、 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本品针对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临
床数据不足, 这类患者慎用本品。 在本品治疗期间, 应从安全性和疗效方面对患
者进行密切监测。
老年人
本品对于老年患者(≥65 岁)无需额外调整剂量(参见【老年用药】)。
儿童
尚无本品用于 18 岁以下患者的临床研究资料。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上市药品信息公示。受理号 CXHS2200054。本内容为官方说明书节选,完整版请下载附件或点击“查看原文”。严禁作为超说明书用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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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更新于 2026-09-05,原文发布于 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