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药品说明书(国家药监局批准)
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药品说明书(国家药监局批准,CDE官方公示)。特发性肺纤维化/SSc-ILD,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 所属栏目 | 罕见病用药 |
|---|---|
| 发布日期 | |
| 发布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作者 / 来源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正文字数 | 1411 字 |
正文
以下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公示的官方药品说明书内容节选,仅供医药专业人员参考,不构成用药建议,具体用药须遵医嘱。完整说明书请下载本页附件或查看原文链接。
【适应症】
用于特发性肺纤维化(IPF)。
用于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
用于具有进行性表型的慢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
应该由具有诊断和治疗本品适应症经验的医师启动本品的治疗。在开始本品治疗前, 进行肝功能检查和
妊娠试验。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 150 mg,每日两次,给药间隔大约为 12 小时。
本品应与食物同服, 用水送服整粒胶囊。 本品有苦味,不得咀嚼或碾碎服用。尚不清楚咀嚼或碾碎胶囊
对尼达尼布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如果漏服了一个剂量的药物,应在下一个计划服药时间点继续服用推荐剂量的药物, 不应补服漏服的剂
量。不应超过推荐的每日最大剂量300 mg。
有轻度肝损伤(Child Pugh A )的患者慎用,推荐尼达尼布剂量为100mg,每日两次,相隔约12小时,
并与食物同服。
剂量调整
如可适用,除了对症治疗以外,本品的不良反应处理(参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可包括降低剂
量和暂时中断给药, 直至特定不良反应缓解至允许继续治疗的水平。 可采用标准推荐剂量 (每次150 mg,
每日两次) 或降低的剂量 (每次100 mg, 每日两次) 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次100 mg,
每日两次,则应停止本品治疗。
肝酶升高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使用本品治疗前、前3个月治疗期内定期、以及之后周期性或
根据临床指征开展肝功能检查(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胆红素) 。
如果患者报告了可能指示肝损害的症状, 包括疲乏、 厌食、右上腹部不适、小便黄赤或黄疸,应立即检
测肝功能。当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 3倍正常值上限(ULN)
并伴有中度肝损伤(Child Pugh B)的体征或症状,或>5倍正常值上限(ULN)时,应停用本品。当天
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在大于3倍至小于5倍正常值上限(ULN)
之间,且无中度肝损伤(Child Pugh B )迹象时,可中断治疗,或将本品降低剂量至每次100mg,每日
两次。当肝酶恢复至基线值时,重新使用本品降低剂量(每次100mg,每日两次)治疗,随后可增加至
完整剂量(每次150 mg,每日两次) 。
对于轻度肝损伤患者(Child Pugh A 级)慎用。在进行不良反应管理时,应考虑中断或停止治疗。
特殊人群
儿童人群:
尚未确定在儿童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
老年患者(≥ 65 岁):
与年龄小于 65 岁的患者相比,未在老年患者中观察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总体差异。无需根据患者年龄
调整起始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对≥ 75 岁的患者更有可能需要通过降低剂量的方式来管理不良
反应。
人种: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 (PK) 分析, 无需根据人种调整本品的推荐剂量 (参见 【特殊人群】 、 【注意事项】、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上市药品信息公示。受理号 JXHS1900169。本内容为官方说明书节选,完整版请下载附件或点击“查看原文”。严禁作为超说明书用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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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更新于 2026-09-05,原文发布于 2026-08-27。